发布时间:2024/4/17 新闻来源:北流创辉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cx8z次>
《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的《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三条,此次修改共删除3条,新增5条,保留9条,修改39条(含合并的2条,因机构名称变更修改条款较多),重点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的治理架构,解释了物业管理的含义,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明确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及业主委员会的任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前期物业管理。规定了预售商品房、新建现售商品房、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了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进行承接查验,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前移交相关资料。
(四)物业服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职责;规定了业主续聘、解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等情况,要以合理方式公开。
(五)物业行业管理。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明确保障性住房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六)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要求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加强巡查;明确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物业的保修责任;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七)法律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工作人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八)附则。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各级政府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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